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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闯车祸 人民法官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5-13 08:36:53 打印 字号: | |
  恭城法院 (林文敏) 


2024年4月1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综合审判庭邓法官经仔细阅卷后,发现被告唐某年龄已八十有二,居住于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十八岭,距离县城非常偏远。因其逃逸,恭城县交警大队认定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了解到该情况后,为方便群众,邓法官立即与该村委干部及原、被告家属进行了对接,决定到该村委会进行调解。

5月8日清晨,邓法官一行五人来到三江乡十八岭村委,与村干部、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交谈后了解到,被告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号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因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邓法官还了解到,被告唐某在出了交通事故后,因受惊还到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于是赶紧上前安慰:“老人家,身体第一,钱财是次要的。”  

被告唐某称:“我一把年纪了,又没有收入,咋赔?”

被告唐某儿子在一旁怒斥:“你还好意思说?你不是说你没错的,你自己看看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

邓法官见双方情绪波动较大,赶忙支开唐某儿子到一旁。

唐某儿子边走边忿忿不平地说:“都说了不让你买车的,什么年纪了,还逞能,现在好了”。

邓法官见状,与同行干警分别安抚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缓解紧张氛围,并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帮助其认识法律后果,也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他人的难处。

经邓法官等人一番耐心调解后,被告唐某儿子表示:“错了肯定要负责,原告的请求相对我来讲高了点,我同意替我父亲赔偿2000元,这里是400元现金,剩余1600元转账支付。我目前经济也不宽裕,两个小孩要抚养,还要管老人。”

原告表示道:“可以,大家都乡里乡亲的,被告也年迈了,不容易。”

最后,被告唐某拉着邓法官的手说:“法官,今天是辛苦你们了,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给儿女们和大家添麻烦!”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也体现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调解工作联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