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8月28日下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嘉会人民法庭法官刘国芝一行走进嘉会镇吉山村,巡回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挖坏田埂 邻里难宁
2024年5月1日,被告尹某彪在吉山村鱼塘田开垦集体土地时挖坏路边的埂基,原告尹某献见状进行劝阻,双方发生口角,在推搡过程中被告用手中的镰刀将原告的左手、左脚砍伤,被告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原告因此住院10天,出院时医生建议全休4周。原告痊愈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共计13121.16元。
多方走访 联动调解
鉴于本案纠纷涉及邻里矛盾,原、被告还是宗亲。庭审前,刘国芝邀请村干部共同化解该起纠纷,在向原、被告以及事发当天在场的群众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释法说理,因原告年事已高且情绪激动,经耐心安抚,刘国芝通知双方当事人就近到吉山村委会继续调处。
巡回审判 就地化解
因原、被告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刘国芝决定就地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庭干警的一番布置,村委会的办公室摇身一变成了临时法庭,虽简单但不失庄严肃穆。
庭审中,刘国芝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相关事实,并围绕双方的诉求进行说理释法。
刘国芝表示:被告虽然因此受到过治安处罚,但并不会因此免除刑事责任。如果原告鉴伤达到轻级以上,被告就会面临牢狱之灾。虽然原告受了伤,但是先动手的也是原告,你们的行为属于互殴,从民事责任上看,原告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经过刘国芝的耐心调解,原告意识到自己也有错误,愿意做出退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11000元,案件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方式均表示非常满意。
嘉会人民法庭一直秉持着“法官多跑一次,当事人就少跑一回”的宗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下一步,嘉会人民法庭将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