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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成和解,“瑶姐姐”法官“追”着当事人调解
  发布时间:2024-09-10 15:34:06 打印 字号: | |

  恭城法院 (沈华艳) 祝法官,辛苦了,您真是个好法官!

“法官姐姐,我已经将借款全部转给吴某某了,不好意思,给你添麻烦了!”

案件上诉后,双方当事人分别给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瑶姐姐”法官发来信息怎么回事呢?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初,吴某某与郑某某相识,后因吴某某经营酒庄,双方常有生意往来。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郑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分4次共向吴某某借款280000元,因期间郑某某的银行卡不能使用,其让吴某某将部分借款150000元转至其朋友陈某的银行卡。借款后郑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向原告吴某某归还了30000元。余下借款吴某某多次向郑某某催讨未果,遂于2024528恭城法院起诉要求郑某某、陈某共同偿还借款250000及利息20961.6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郑某某辩称,其在前期已经归还123968元,庭审前一天又归还了126032元,共还250000元,所欠款项已经全部还清当时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不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陈某辩称,其只是帮郑某某收款,自己已经将原告转给他的150 000元转给了被告郑某某,该笔借款与其无关。

原告吴某某称因被告郑某某尚欠原告帮其购买的红木款项、货款及其为郑某某垫付的会计费等共77072元,被告郑某某2024年7月3日支付100000元应先用于偿还上述款项,扣除后其实际归还借款的金额为22928元,另认可2021年11月30日郑某某通过银行转账50000元用于归还本案借款,故被告尚欠原告的借款为177 072元。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瑶姐姐”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以及现场调解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郑某某于开庭前向原告吴某某归还了126032元借款,经双方核实,郑某某尚欠原告借款73968元。但因郑某某账户被冻结,未能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导致吴某某无法接受调解方案而调解失败。

后法院根据庭审查明事实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被告郑某某向原告吴某某归还借款73 96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因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郑某某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双方只是使用被告陈某的银行卡账户进行收款,且陈某收款后已于当日将所收款项全部转给郑某某,原告吴某某无证据证实被告陈某有向其借款的合意,故判决驳回了原告郑某某要求陈某共同还款的诉请判决后,吴某某因对未判决陈某承担还款责任不服而提起上诉。


虽然案件已经宣判,但瑶姐姐法官了解到吴某某上诉时对法院判决的金额无异议,认为双方仍然有调解的可能。在送达上诉状之际,她再次做郑某某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尽快履行义务,以减轻双方当事人讼累。在瑶姐姐法官的劝解下,郑某某答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借款及相应利息全部偿还。2024年8月28日,郑某某将上述款项如数偿还给吴某某,吴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对恭城法院瑶姐姐法官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赞扬并撤回了上诉。该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接手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结案不是目的,并不是只有判决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一纸判决,或许能明断是非,却不一定能解开心结。作为矛盾的化解者,“案结事了”才是法官的真正目的。近两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大力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专门制订工作意见,强化执源治理工作,要求案件主办人尽可能做到每件案件到“我”为止,促使当事人裁判后达成和解或自动履行,真正化解双方干戈


 
责任编辑: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