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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1 10:11:33 打印 字号: | |

  恭城法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二)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我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力,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及执行工作本院设有九个庭、科、室、局及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队、政治部、莲花人民法庭、栗木人民法庭、嘉会人民法庭。

纳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061015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1667.62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1339.78万元相比,增加327.84万元,增长2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1.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1.51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66.3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6.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8.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3.49万元,下降95.7%,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收回我院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指标。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586.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78.24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8.46万元,增长17.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补助支出,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2、公共安全支出1171.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

2022年度决算数1117.11万元相比,增加54.37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2年度决算数106.57万元相比,增加101.92万元,增长95.6 %。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4、卫生健康支出114.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022年度决算数64.18万元相比,增加50.26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5、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经费。

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县级财政拨付的第一书记驻村经费不在此科目中反映。

6、住房保障支出(类)88.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

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2年度决算数50.42万元相比,增加38.27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2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8、年末结转和结余89.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2.45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收回我院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指标。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29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1.51万元,增长12.1%。其中:基本支出1298.97万元,项目支出    202.33万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5.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为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弥补交通补助不足部分。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该项经费未纳入本项目支出。

2010401行政运行支出1.98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1415.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造成预算和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导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增加。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9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主要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40501)项支出决算为757.0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046.99万元相比,减少289.91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代码:2040502)项支出决算为153.6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62.08万元相比,增加91.6万元,增长147.6%,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两庭”建设(科目代码:2040506)项支出决算为46.3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46.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其他法院(科目代码:2040599)项支出决算为129.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33万元相比,增加125.77万元,增长377.7%,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18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算与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的提高。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1.92万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项支出决算为31.1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代码:2080505)项支出决算为118.2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科目代码:2080506)项支出决算为59.11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13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低于预算水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63.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代码:2101103)项支出决算为51.15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213类)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支出。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代码:2130599)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102.26万元,支出决算为8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低于预算水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88.69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0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造成预算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造成预算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造成预算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导致退休费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万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比上年增加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比上年增加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比上年增加8.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全年运行费支出29.47万元,平均每辆2.6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 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我院上一年度决算主表只反映在县级拨付的经费,其余部分经费编制差额表报市中院汇总公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5次,人次39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01万元,降低8.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6.54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3年度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302.33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1个,涉及财政资金302.33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1个中全部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评级为等,项目执行数为1.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2023年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有效保障了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非税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评级为等,项目执行数为1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力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桂林法治桂林高水平建设,为全力推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取得突破性进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恭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