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栗木中心人民法庭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将法庭搬进家门口,一面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子板凳搭起一个简易却不失威严的“审判庭”。
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田某以双方感情不和,张某某经常酒后与其发生冲突,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陈忠霖了解到被告因工致疾,行动不便,靠轮椅生活,到法庭出庭存在阻碍。“当事人行动不便,我们便‘上门服务’。”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上门开展巡回审判。于是征得双方同意后,便将法庭搬进家门口,同时邀请栗木镇司法所所长张凌志参与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用温和的语气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原、被告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
巡回法庭送出去的是公正和便民,收到的是和谐和民心。下一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栗木中心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延伸诉调服务半径,将法庭搬出法院大门,推动解纷窗口向前一步,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绘就新时代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