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务实工作作风,2024年11月1日上午,法庭办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组成审判团队,携带法庭开庭电脑、便携打印机等设备,肩扛国徽,驱车前往被告余某家中,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与被告余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2月,被告余某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黄某借款10万元,并于2017年12月再次向原告黄某借款40万元。2020年8月30日,被告向原告偿还了15万元。因无力偿还余款,被告于2023年1月7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5月20一次性还清。到期后,被告余某仍无力还款,原告黄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余某起诉到法院。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周年斌了解到被告余某因中风行动不便,无法到庭,为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周年斌毅然决定将法庭“开”到被告家门口,在征求双方意见后,一次特殊的诉讼以别样的审理方式,在被告余某家门口准时拉开序幕。
巡回审判庭审中,周年斌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理清案件争议焦点,依次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流程,并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释法说理。庭审结束后,周年斌还对案件涉及的借贷法律问题向原、被告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
“没想到不用去法院,在家门口也可以开庭审理案件,巡回法庭太方便群众了,我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事、烦心事的司法为民初心。”余某激动地向法庭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
莲花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理念及“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